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区管党组(党委、党工委)、派驻(出)机构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、职务犯罪案件,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;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,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,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、复核案件;负责各派驻(出)机构和委相关室征求案件审理意见的承办工作;指导区纪委监委派驻(出)机构案件审理等相关业务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