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纪检组全面检查所驻单位
党风廉政建设“主体责任”落实情况
为督促所驻单位党组织切实扛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,确保完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,近日,派驻第三纪检组按照区纪委落实“两个责任”工作的统一部署,对所驻12家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。
本次检查内容主要涉及党政班子履职尽责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、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制度落实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等9个方面内容,主要采取听取汇报、座谈交流、检查资料等方式进行。检查前,第三纪检组详细制定检查方案,下发检查通知,并对各单位汇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,确保检查安排详尽完善。检查过程中,第三纪检组分别深入各单位召开班子会议,各单位主要领导就本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举措、成效进行专题汇报,与会班子成员就工作中亮点、重点、难点问题进行座谈交流。第三纪检组紧紧围绕检查内容逐条查看工作任务完成情况,并充分听取各单位工作中的好经验、好作法,以及对推进“两个责任”落实的意见与建议。
从检查情况看,各单位班子都能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,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。检查组对各单位以后工作提出三点要求:一是各单位主要领导要深刻领会“两个责任”的内涵,进一步把握好好廉政主体责任和业务工作主体责任的关系,既要廉政,又要有担当,将党风廉政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、同检查、同考核、同落实,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。二是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能,认真查找廉政风险点,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,确立“红线”,并加强干部教育和作风建设,有效提升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,使党员干部做到心中有戒、心中有责,形成不敢腐、不能腐、不想腐的有效机制。三是要进一步理顺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关系,“两个责任”要相互配合、相互支持,派驻单位要有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,大力支持纪检组依法依纪履职,帮助排除执纪问责中遇到的阻力和问题;纪检组要按照
“四种形态”工作思路,配合所驻单位党组织监督关口前移,在抓早抓小上下功夫,将作风建设经常抓、抓经常,抓出习惯,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,确保作风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。(派驻第三纪检组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