莲湖区委制定《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》
莲湖区委制定《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》。明确了全区各党委(党组、党工委、党总支、党支部)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,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履行“一岗双责”,各纪委(纪检组、纪工委)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,全面落实监督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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