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》颁布后,莲湖区把管好公务用车、禁止公车私用作为厉行节约、反对浪费的重要工作来抓,使公车购置更加严格规范,公车使用受到严格限制,公务用车运行情况明显好转。
莲湖区委、区政府根据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》的要求,重新审定了公务用车购置的标准和程序,规定公务用车购置必须经过财政局、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区纪委常委会、区政府常务会议审批。确保购车经费为预算内资金,所购车辆必须有编制,符合公务用车购置的政策规定,符合开展工作的实际需要。
在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上,狠抓节假日封存和使用。凡是没有工作需要的车辆,必须到指定地点停放,并把车辆停放的时间、地点、钥匙保管人、车牌号等信息上报区纪委,接受区纪委的检查抽查。对违反规定,公车私用的行为,一经发现,就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,并严格追究责任人及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