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旦、春节期间,各级、各部门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要求,自觉抵制不良风气,始终保持一身正气。
一是严禁用公款购买、印制、邮寄、赠送贺年卡、明信片、年历等物品。
二是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、烟酒、花卉、食品等年货节礼。
三是严禁接受各种礼金、购物卡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以及旅游、健身、娱乐等活动安排。
四是严禁借婚丧嫁娶事宜大操大办,借机敛财。
五是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,特别是利用节假日之机,搞相互走访、相互宴请、相互送礼等活动。
六是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乱发钱物,违规使用财政资金承办各种活动。
七是严禁用公款从事旅游、高消费娱乐等活动。
八是严禁违反规定公车私用和借用下属机关、企事业单位车辆等行为。
九是严格控制年终各种评比、达标、表彰活动、减少各种茶话会、联欢会和节日庆典活动,杜绝各种奢侈浪费行为。
十是严禁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。
同时,要坚决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。